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一、确保信访处理的及时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
㈠坚持有信必查,信访举报及时受理。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一是完善信访举报受理责任制。大力推行首问首访负责制,避免对群众信访举报推诿、敷衍;对重要来信要及时受理,并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避免受理的随意性、主观性;对集体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一办到底。二是实行纪委常委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纪委常委对接待对象实行包案制,做到包接待、包受理、包解决。三是大力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微机办信,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逐步推广网上举报,拓宽信访举报受理渠道。
㈡坚持有查必果,信访举报及时调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及时、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是实行信访件限期报结制度,做到一般信访问题一个月内办结、重要信访问题三个月内办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易事拖难、小事拖大。二是加大信件问题跟踪督办和核实查处力度,对交办信访件采取发函、电话督办、派员参与协办和督办、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予以督办,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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