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就是要把建筑产品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这种方法,在工程量上标准一致,可以简化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缩短投标报价的时间,同时由于工程量的公开,标底只起一定的控制作用,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用合理最底评标价法,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基于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运用单价合同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中运用合理最底评标价法,符合我国当前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
随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断推广,如何应用和操作好这种方法也便成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乃至评标专家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笔者针对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具体操作做以下初步探索,希望能给大家在实际工作时提供一点参考。
一、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在工程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中介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得出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并应说明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一同发给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
若编制标底,标底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形式编制。编制时应根据相关预算定额、取费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确定工程直接费,再加上一定的不可预见风险系数确定标底。
二、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技术设备、人员配置、施工方案等具体情况,依据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