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19号)和《中共某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某委发〔201x〕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x年度协商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七届二次全会、区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三大重点区域”和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大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加快建设“五个XX”做出政协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坚持协商就要真协商,平等探讨问题、坦率提出意见、沟通化解分歧;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相衔接。
二、协商议题和实施形式
(一)全体会议协商
1、协商议题:“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月)。
2、参加人员: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同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全体区政协委员,驻区市政协委员。
3、协商活动:(1)列席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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