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历史转折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既善于破坏旧世界、又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它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概括和总结,又是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升华。
在对“西柏坡精神”研究的所有成果中,其共性的内涵包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开拓进取精神、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戒骄戒躁的谦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其中“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和人民性,作为“西柏坡精神”的重要的内涵之一,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进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发展。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西柏坡精神”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对于如何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是人民性,所以说“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本质与“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和司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指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使全国法院法官在增强群众意识上有新认识、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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