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特点有利于社会基层矛盾的化解,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效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才能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法院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针对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人员经费不足、消极被动、缺乏指导对象、思想重视不够等现象,笔者建议:
一是要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调解力量对接。强化派出法庭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不断加强与派出法庭所在辖区的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系,及时帮助法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法庭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法庭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多渠道参与诉讼机制,实现调解业务对接。对适宜人民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巡回法庭办案就地进行调解,邀请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威信高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体现司法亲民、便民和为民的服务理念。
三是要建立案件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信息对接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定期联络制度,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究指导具体工作,形成一对一的工作关系,掌握纠纷调解进程,及时给予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指导和建议,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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