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鄂发[20xx]4号)精神,推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建设,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民政厅组成联合课题组,对襄樊、十堰、黄石、荆门等地的小城镇社区(县城及集镇社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省小城镇社区建设的现状
我省的社区分为大中城市社区、小城镇社区及农村社区。截止20xx年底,我省共有社区3539个,其中大中城市社区2573个,小城镇社区及农村社区966个。大中城市社区以城市居委会为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服务功能较强,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村社区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小城镇社区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省小城镇社区,针对自身底子薄、规模小、情况复杂等特点,不断探索,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社区组织普遍建立,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各地针对过去居委会规模过小、地域交叉、资源分割、管理不便等问题,以原城镇居委会、城中村及周边村镇、大中型企业社区、新建小区等为基础,整合新建社区、调整社区规模,在城区和乡镇(包括撤并乡镇)基本实现社区全覆盖。各地在社区整合调整及培育过程中,同步健全社区组织、构建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党组织组建率已达到100%,初步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服务性民间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网络体系,小城镇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社区干部结构普遍优化,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从20xx年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