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
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我院在全省率先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引入刑事诉讼,积极促成当事人尽早和解,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XXXX年以来,共移交调解案件XXX件XXX人,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理论研究,更新执法理念
我院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从理论研究、理念引导和制度规范等方面入手,促进该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在理论上学习研讨。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我院委派相关人员到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进行学习考察,明确人民调解案的基本内涵和原则。同时,由院主管领导组织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依托院理论学习研究室,通过“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理论研讨等形式进行理论研究,为探索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在执法理念上引导。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我院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活动重要载体,引导干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着眼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重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注重补偿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从对罪犯的惩罚和报复转向对罪犯的感化教育、对被害人的赔偿慰藉、对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从而达到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