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审监庭:
根据中院x中法明传(20xx)xx号《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判监督庭的职责、任务定位
xx法院将审判监督庭的职责、任务确定为:
1、负责案件的质量评查,要求每个月抽查结案总数的三分之一案件,进行卷宗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2、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3、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影响及如何应对、转型
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由于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导致大量的再审案件涌向中院,基层法院的再审案件大幅度下降,主要承担起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此,提出如下建议:中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部分再审案件指定各基层法院审理,指定时可以按照交叉互审的原则,将再审案件指定给与原审不同的法院审理。这样既可以大大减轻中级法院再审案件的审判压力,也保障了对案件再审的公正性,交叉审理结果会令当事人接受。
三、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行使监督职能的方法、建议、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行使监督职能的方法
1、明确审判监督庭为法院案件质量监督主体
明确审判监督庭为法院案件质量监督体制的主体,对案件质量负有专门的监督责任。同时,应明确审判监督庭的主要内容:(1)评查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2)评查监督案件是否超审限;(3)评查监督发回重审、改判案件;(4)当事人反复反映、申诉但法院未审查的案件;(5)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注,对案件办理意见较大的案件;(6)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的案件;(7)其他应进行质量监督的案件。
2、赋予审判监督庭对各类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管理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