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加强并提高案件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工作的质量,已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提高审理谈话质量,有效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应严把“三关”。
一、严把审理谈话程序关,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效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审理谈话前,应做到三个“确保”。
(一)确保谈话言之有据。要做好审理谈话工作,并提高案件审理谈话质量,应做到“一个全面,四个重点”。
一个全面:是指全面审阅整个案件材料,吃透案情。即在认真审核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过程中,对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细节进行客观的分析,切实做到对案情了如指掌。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做好阅卷笔录。对审理谈话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四个重点:一是重点了解和把握被调查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入党时间、工作时间、有无受过嘉奖或处分、任职情况、家庭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基本信息,使审理谈话时做到心中有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二是重点把握违纪人的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党政纪条规,能把条规的规定解释清楚,为审理谈话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重点把握违纪行为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及时与专业技术部门沟通,了解专业技术方面的相关规定,争取专业技术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以便在审理谈话时,话能说到点子上。四是重点做好与案件调查部门的沟通工作,进一步全面了解被调查人在案件调查阶段的心理状态和其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有无补充,对初步定性有无异议,认错态度,配合组织调查的情况,有无检举立功表现,甚至被调查人的性格等等。并将这些重要信息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