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社会治理实际效果 创新特殊人群救助机制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刑释解教(矫)人员安置帮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2014年上半年,xx省xx市民政局、司法局在联合开展的特殊人群生活状况调查中发现,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矫)人员因文化程度低、谋生技能缺乏、就业观念陈旧、竞岗能力差,长期无法实现就业;有些人回归社会后,生活无着、四处漂泊流浪,最终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一状况,xx市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矫)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在“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总体要求下,将具有xx市户籍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矫)人员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这一特殊群体构建个性化的救助通道,帮助其逐步适应并顺利融入社会,努力实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根据个体实际,分类落实相关政策
1、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矫)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属于城镇户籍的,经镇民政办考察并报市民政局审批、核准后,安排在社会福利机构;属农村户籍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安排在农村敬老院,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落实临时性救助政策。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矫)人员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刑释解教(矫)回归社会不足6个月,且暂时无法就业、缺乏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落实临时性救助政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