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某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为确保审判工作正常开展,认真落实和完善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某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实施方案》,20xx年6月经过对申请人员进行仔细遴选,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优中选优”,最终确定15人,来自各行各业。15名人民陪审员,男性12人,女性3人,31-40岁的6人,41—50岁的7人,51—60岁的2人,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分别由政府、工会、妇联、学校、医疗机构、村民组织等不同部门的人员构成,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67.7%,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4人,医学专业知识的1人,心理学专业知识的5人,工会工作经验的1人,另有综治、农业专业知识的各2人。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增选专业化人民陪审员,发挥其在各自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通过对案件的全程参与,填补审判医疗、土地等纠纷案件中法官知识结构的空白。(二)吸收工会干部、综治干部、教师进入陪审员队伍,利用其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和心理疏导技巧,增强审判活动沟通民意、贴近民心的力量,为实现案结事了奠定基础。(三)健全人员信息,实行人民陪审员分类使用。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个人资料信息库,确立“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制度。由政工科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工作,并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及专业特长,将选……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为确保审判工作正常开展,认真落实和完善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某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实施方案》,20xx年6月经过对申请人员进行仔细遴选,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优中选优”,最终确定15人,来自各行各业。15名人民陪审员,男性12人,女性3人,31-40岁的6人,41—50岁的7人,51—60岁的2人,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分别由政府、工会、妇联、学校、医疗机构、村民组织等不同部门的人员构成,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67.7%,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4人,医学专业知识的1人,心理学专业知识的5人,工会工作经验的1人,另有综治、农业专业知识的各2人。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增选专业化人民陪审员,发挥其在各自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通过对案件的全程参与,填补审判医疗、土地等纠纷案件中法官知识结构的空白。(二)吸收工会干部、综治干部、教师进入陪审员队伍,利用其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和心理疏导技巧,增强审判活动沟通民意、贴近民心的力量,为实现案结事了奠定基础。(三)健全人员信息,实行人民陪审员分类使用。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个人资料信息库,确立“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制度。由政工科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工作,并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及专业特长,将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