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至15日,我省人社系统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XX、副处长XX,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XX、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XX、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XX及法院系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XX、副庭长XX、法官助理XX,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厅长XX、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XX等一行10人赴上海市及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等地重点围绕裁审衔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等工作开展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认真学习了外省市在相关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当地同行就上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考察活动结束后,仲裁处对本次考察学习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上述重点工作的考察调研情况分项报告如下:
一、裁审衔接工作
裁审衔接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机构裁决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间的有效对接。这种衔接是两个不同执法主体对适用法律统一性问题的衔接,既有程序问题处理上的对接,也有实体问题处理上的对接,有效加强裁审衔接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一)外省市在裁审衔接中的做法和经验
上海市:一是建立了“仲裁—法院信息共享平台”,将仲裁和判决信息统一录入该系统,便于对裁审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查找和对比,进而有针对性的寻求解决方案。二是仲裁机构与法院建立了“裁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些热点和存在争议的问题充分沟通,统一裁审口径。三是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和法官共同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热点问题。四是建立了重大群众案件研讨会商制度,形成合理,及时高效处理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嘉定区:一是逐步统一了涉社会保险、人事等争议的受案范围。二是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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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审衔接工作
裁审衔接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机构裁决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间的有效对接。这种衔接是两个不同执法主体对适用法律统一性问题的衔接,既有程序问题处理上的对接,也有实体问题处理上的对接,有效加强裁审衔接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一)外省市在裁审衔接中的做法和经验
上海市:一是建立了“仲裁—法院信息共享平台”,将仲裁和判决信息统一录入该系统,便于对裁审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查找和对比,进而有针对性的寻求解决方案。二是仲裁机构与法院建立了“裁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些热点和存在争议的问题充分沟通,统一裁审口径。三是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和法官共同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热点问题。四是建立了重大群众案件研讨会商制度,形成合理,及时高效处理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嘉定区:一是逐步统一了涉社会保险、人事等争议的受案范围。二是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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