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同时为员工设计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提供更多的选择,现制定技术职称及技师评、聘办法如下:
一、技术职称及技师评聘原则:评聘结合,可高聘、低聘或不聘。聘用期1年。
二、技术资格级别:
1、技术管理类:包括高级经理,专业经理,主管,高级专员,专员;
2、技师类: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助理技师;(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
三、技术资格评、聘条件
技术管理类:
A、专员
一、评定资格条件: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尚未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大专毕业满一年、中专毕业满两年;
2、资历不满足条件(一),但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
3、资历不满足条件(一),但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QC项目或在股份公司组织的相关评比中取得鼓励奖以上的;
4、资历不满足条件(一),但具备在公司的主要技改、工艺改进、管理革新中担任主要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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