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将我县列为全市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县(区)之一,为确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开展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统筹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实施,为加快推进丘陵地区城乡统筹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对公开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规范与公开,确保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权力运行与规范制约、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积极慎重、稳步实施。
(三)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便捷可行。公开内容简捷明了,易于操作,切实可行;形式灵活多样,方便党员群众知晓,党员群众便于参与和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职权职责。按照党内法规文件,认真理清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职责权限。超越职权范围的职权予以纠正,职能交叉的予以调整,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履行职能不到位的予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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