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封育是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恢复林草湿地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为了全面落实禁牧封育各项措施,切实巩固造林绿化和禁牧封育成果,加快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草原禁牧封育条例》和农牧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的思想,充分认识禁牧封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禁牧封育工作。农牧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发挥禁牧封育主体作用,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管护措施,形成乡乡有人抓,村村有人管,组组有人护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全县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的禁牧封育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将禁牧封育责任到人,把禁牧封育的工作任务、目标、职责、奖惩等细化、量化到人。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把禁牧封育工作作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领导得力、管理严格、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毁林事件或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明确禁牧封育范围
禁牧封育的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田林地林带、宜林荒山、荒地、湖泊湿地、滨河大道及湿地、景观绿地和国营林场、农场的林地。
在禁牧区域内,禁止违规放牧各种牲畜,禁止人为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禁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禁止乱伐、盗伐林木,禁止乱征、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