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全县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对《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比较准确评价近年来全县渔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努力杜绝 “电捕鱼”等违法现象,提升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渔政队伍执法形象,推动《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渔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具有渔业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部门:县畜牧水产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交通局、财政局及18个乡镇等;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水产市场、养殖基地、湖泊水面、沿河村庄等。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重视渔业产业发展情况。将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情况;开展《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渔业生产投入。
2、发展水产养殖业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的编制和使用管理情况;养殖证发放及管理情况;水产苗种的选育、培育、推广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