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区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在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微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区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解决新闻宣传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以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根本,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二、治理对象及内容
(一)治理对象
重点对象是全中心党员干部,播音员、主持人、记者、其他工作人员纳入治理范围。
(二)治理内容
1、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干部利用微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设施设备收取回扣等问题。
2、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广告刊播、吃拿卡要、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