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取缔“散乱污”环境违法企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商砼站管理,切实解决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结合拆违拆临、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生态县创建等系列行动,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全面整治取缔无商砼站,切实解决商砼站污染问题,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x年5月31日前,坚决取缔县域内无资质商砼站,坚决打击无资质商砼加工及销售等行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我县商砼加工及销售市场,切实解决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x年4月10日开始,至201x年5月31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商砼站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对排查摸底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年度目标考核一律不得评优。
2、清理取缔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对无资质商砼站立即开始清理余料,不允许再新进料。各乡镇督促无资质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予以关停取缔。县供电、供水部门要主动配合断电断水。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对非法运输砂石物料的车辆,依法拦截查扣。实行整治取缔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五3点前,要将辖区内所有站点整治进度汇总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县环保案件督查核查组要组织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前一周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并现场拍照比对,同时,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督查核查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