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办理”一般指“容缺后补”,即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省高度重视“容缺办理”,特别是去年以来,相继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X号)、《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x年工作要点》(X办发〔20XX〕X号),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为市县推动“容缺办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期,市政府研究室专项就政务服务“容缺办理”情况开展走访调研,形成本报告,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全市“容缺办理”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容缺办理”模式,印发《XX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公布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X项,重点推进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企业开办“证照分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关联领域合并办理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工程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出台《XX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XX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审批过程中,若需其他部门批复作为申办前置条件的,可将其批复作为容缺事项,视同申请主体已取得前置部门的同意,各部门并联审批、并行办理,申请主体在办理结束前补齐要件即可。202x年以来,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X次、方案联审X件次,确保了XXX铁路XX东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XX市XX河生态修复(一期)A段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加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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