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高效、透明运行,使公共资源交易实现政府引导、管办分离集中办理、依法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将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职责
负责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等开发区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存储、发布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提供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
(三)业务范围
凡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交易业务,均应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1. 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装修装饰、消防、供热、供气、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具体包括: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及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设及工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将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职责
负责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等开发区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存储、发布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提供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
(三)业务范围
凡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交易业务,均应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1. 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装修装饰、消防、供热、供气、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具体包括: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及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设及工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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