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切实完成全县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并加强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印发某县迎接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全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和本局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确保我县在职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和在接受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中不失分,以顺利通过上级语委的评估验收和某县语委的考核检查。
二、评估内容
地税局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的下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使用情况,涉及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三个方面。
三、评估标准
依照《某县迎接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工作目标
1、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按有关文件要求对适龄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测试,应测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一项条件,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公务员在推广和落实使用普通话中起带头作用。本局同志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局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2、实现汉字在单位应用中基本做到规范。配合语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机关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局内部公文处理制度,增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内部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印刷体的标语(牌)、网站等用字规范,字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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