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新一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县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确保全面实现《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x年)》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二、评估对象
我县将于5月27日至31日接受省评估,本次督导评估主要针对六个领域,即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场。
三、督导内容
本次督评的主要内容为《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20分,条件保障为15分,宣传教育为30分,发展水平为35分。评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我县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推动某语言文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展开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鼓励语言文字工作实践创新。
(三)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x年3月1日至3月2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迎接河北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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