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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

2024-10-29 09:24:44 德育素材网
导读:推进监察体制向基层延伸,各地做法不一、方案有所不同。本方案分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关系、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管理监督、组织领导等8部分。
  正文:
  为加强乡镇(街道)、农村基层监察工作,推进监察体系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XX省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XX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名称统一为“XX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纪委(纪工委)委员兼任。
  二、干部任免。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参照“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执行。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研究后发文任免;监察员由县纪委研究后发文任免。
  三、领导关系。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县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县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四、监察范围。坚持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合理界定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管辖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经县监察委员会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监察职责。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根据管理权限,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依法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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