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动各项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班上的发言
我们第一小组成员来自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老干部局、老龄办、老年报社、彩票中心几个单位。几天来,在组长王建军司长带领下,每个人都积极认真地参加学习,一致认为部党组、机关党委组织这次集中学习活动很有意义。小组讨论气氛热烈,大家围绕下一步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各抒己见。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的发言都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例如,国际合作司的同志谈到了难民安置办法,老龄办的同志谈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彩票中心的同志谈到了彩票条例的起草工作,探讨了如何通过立法解决体制、机制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方面,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使我们的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下面结合小组讨论和民政法制工作实际,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学习体会。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加强社会立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最近,中共中央批准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这个立法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体现了完善健全社会领域的立法,尤其是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在这个立法规划中涉及我们民政工作的有十部法律,其中有五部由我们直接承担起草工作,即《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居委会组织法》(修订)、《社会救助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
我们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经济领域的立法也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