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土地改革的演变历程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七亿多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建国六十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一、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长年战乱的中国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命运,但却面临着一个千疮百孔的乱摊子。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使他们成为其稳定的社会基础。这次土改在发展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新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为了解决个体农业分散经营,资金缺乏,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现状,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的探索,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随后党中央领导农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