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xx年3月开始,到20xx年8月基本结束。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意见》(乌党发[20xx]13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对象和目标要求
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我市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自治区、地区部分驻市单位,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全员全程参加。要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同时,市委选定xx蒙古民族乡及所辖所有村队、xx街道及所辖所有社区、新疆xx啤酒(xx)有限公司和市第三小学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与参加第二批的单位同步开展,目标要求一致。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长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紧密联系实际,紧扣具体实践,突出解放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突出边学边改,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创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突出转变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