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已经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在前期工作中积累了许多问题,一直制约和困扰着我们基层干部,有时候我们既感到无奈,又感觉到无助。这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系统内外协作的难题,严重影响和阻碍稽查工作质效。希望上级机关通过本次调研后,尽快帮助我们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现将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稽查机构体制问题
(一)目前状况
上级稽查局已经出台和将要出台的各项制度多达21项,我们在前期征求意见时已经提出很多建议意见,但是省稽查局在制度出台时仍未采纳,致使很多规定太过理想化,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严重掣肘稽查工作质效。另外,由于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没有跨区稽查局设立审理科的制度安排,工作实际与机构设置严重脱节,造成“肠梗阻”,积压了大量的已查结案件无法审理。此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上级反映,仍然没有明确的书面答复。
(二)主要问题
一是《税务稽查案件四环节闭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案件延期需要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讲究决定通过,由于案件查处带有一定周期性(如:走逃失联其也的查处工作占总工作量的85%左右,且各环节都有邮寄和公告送达程序,致使一个案件从头到尾走完流程需要4个月时间左右。并且在日常下达案源过程中,由于上级部署的工作量带有很多不确定性,本局也无法分批次科学分派工作,当前稽查力量所能承接的饱和工作量大约为每组每年25-30户左右,并且不同类型的案件所耗费的时间也有较大差异,如果单纯从延期案件就要通过案源集体审议会审批的话,就会造成审议会成员疲于应对,为了落实制度而落实制度的无效行为)。
二是由于审理科室没有设置,进而造成抽调业务科室人员临时从事紧急的审理工作,不能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稽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另外,省稽查局出台的《税务稽查案件四环节闭合运行监控管理……
一、稽查机构体制问题
(一)目前状况
上级稽查局已经出台和将要出台的各项制度多达21项,我们在前期征求意见时已经提出很多建议意见,但是省稽查局在制度出台时仍未采纳,致使很多规定太过理想化,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严重掣肘稽查工作质效。另外,由于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没有跨区稽查局设立审理科的制度安排,工作实际与机构设置严重脱节,造成“肠梗阻”,积压了大量的已查结案件无法审理。此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上级反映,仍然没有明确的书面答复。
(二)主要问题
一是《税务稽查案件四环节闭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案件延期需要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讲究决定通过,由于案件查处带有一定周期性(如:走逃失联其也的查处工作占总工作量的85%左右,且各环节都有邮寄和公告送达程序,致使一个案件从头到尾走完流程需要4个月时间左右。并且在日常下达案源过程中,由于上级部署的工作量带有很多不确定性,本局也无法分批次科学分派工作,当前稽查力量所能承接的饱和工作量大约为每组每年25-30户左右,并且不同类型的案件所耗费的时间也有较大差异,如果单纯从延期案件就要通过案源集体审议会审批的话,就会造成审议会成员疲于应对,为了落实制度而落实制度的无效行为)。
二是由于审理科室没有设置,进而造成抽调业务科室人员临时从事紧急的审理工作,不能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稽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另外,省稽查局出台的《税务稽查案件四环节闭合运行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