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选拔干部、培养人才、管理党员等诸多重任。因此,组织部门办事公道不公道,作风正派不正派就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看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公信力自然就成为衡量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标准,只有真正做到坚持以民为本,把民主、公开、公平贯穿于组织工作全过程,努力做到公正用人、平等对人、真诚待人,才能提高组织部门的公信力。
一、赋予民意权威,选人用人注重公论。在识人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始终以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选人用人根本标准,赋予民意权威,选群众满意的人,用群众拥护的干部。一是坚持以民意考评干部。在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过程中,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到实处,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尊重群众评价主体,敢于坚持原则说真话,如实反映群众真实意愿。通过将干部的选择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为干部“画像打分”,使民意得到最大限度地体现。在对干部年度工作考评中,将社会满意度测评作为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广泛吸收服务对象参与考评工作,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在量化考评时赋予了较重的分值比例。二是坚持凭民意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公心+公认”、“能力+实绩”的标准,不囿于同学、同事、同乡的小圈子而排斥其他优秀人才,也不给那些借亲属、熟人、朋友关系或自己熟悉的人、自己身边的人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
二、推行民主公开,致力打造阳光组工。一是推行组织工作公开。按照打造“阳光组织”的要求,确立了公开操作、公正处事的新观念,实行全程阳光操作,加大对组织工作内容、程序、效果的公开力度。近年来,汝城县在推进组织工作民主公开上进行了很好地探索和实践,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建立了干部调整公告制度、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制度,在机关党员和农村无职党员中广泛推行公开承诺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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