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地方人大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通过前一阶段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实践,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强化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把支持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首要职责,依法办事,和谐谋事,努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要把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贯地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大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人大工作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认真分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作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相关决议决定,从而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社会的自学行动。
第二,要把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促进科学发展上来。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是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进一步探索法定职权内的有效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使“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跟踪监督,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围绕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深入实际,开展调查和视察,提出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