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当前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领域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法律作措施,着重做到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共赢。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发展理念。要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谋划,抓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两大主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大任务”,把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全局,在工作目标上自觉贴近全局,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入全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把科学发展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强化政令检查,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