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县委、县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本人认真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组织全镇教育实践活动,同进,本人也积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并查摆问题,县委督导组多次来到XXX镇指导工作,对我个人提出殷切希望,并与我谈心谈话,广大干部群众真诚提出批评意见,本人能够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对修身严不严、用权严不严、律己严不严和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情况
党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对我触动较大。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宗旨观念、群众意识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使我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对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针对性、长期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和县委有关规定出台后,我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组织召开党委会,结合全镇(区)具体工作,把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在乡镇具体化,并落实到行动中。在个人用车、办公用房方面,均按照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对原来办公用房存在超标的问题,及时的进行了清退。
个人事项方面:本人妻子顾久玲,在XXX三中任教师,儿子XXX,14岁,在XX一中读八年级,公务用车方面,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一台(XX,排量1.8),这台车是XXX镇原有车辆,并不是新配备的,这台车也保证了机关同志的用车,并不是自己专用。没有出国出境活动,三公经费方面只存在客户到园区考察时有部分招待,但都控制在标准之内,本人于20xx年在XXX县城XX小区购买住宅一套,135平方米,总价款17.5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