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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的思考

2024-10-29 09:16:25 德育素材网

  201x年3月,伴随着全国“两会”上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以下简称《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国家监察制度得到根本确立,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来分散在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力量,从而形成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作为产生监察委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察委合法合理地行使法定职责,实现“对监督权的再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一、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因此,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不可或缺、意义重大,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正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国家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因此,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正当权利。

  (二)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机构改革后的必然选择

  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除了具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外,还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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