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中,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主要是我自身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些体会,通过交流让大家对综治工作的基本框架有一个初步认知。下面我从五个方面给大家介绍。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
讲这个问题主要有目的是要弄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党委政府干什么、综治办干什么、成员单位干什么。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xx年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般由各级行政机关首长任综治委主任、人大联系副职、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副职、政协联系副职、常委政法委书记等任副主任,党委部委、法检部门、政府组阁部门、群团组织基本上全部纳入综治委成员单位。总体上看,综治委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通过召开综治委全委会来决策和部署工作,按照规定各级综治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委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对重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为综治工作开展提供人才物保障。这就是党委政府需要履行的综治工作职责。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有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保障。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就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代表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简言之,就是代表县综治委组织协调各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重大疑难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由此可以看出,综治办的具体职能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工作职能理所当然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负责。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综治办不能越权办事,不能代替行政执法部门去处理具体问题。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