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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做合格党员”标准、行动计划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报告

10-29 德育素材网

  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在集中学习、深入讨论、收集汇总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现将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行动计划以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三个方面的内容报告如下:
  一、“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党性原则坚强。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奋斗。
  (二)学习意识端正。认真学习我党各个时期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三)思想作风优良。必须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做到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遵纪执法严格。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不谋私利,奉公守法,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业务技能突出。必须熟悉精通业务工作,工作能独挡一面,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努力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技能和知识,注意研究总结工作规律,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民主评议良好。必须服务群众好。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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