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现城市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良好风貌,特别是疫情防控中的典型事迹,增强他们的社区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不断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城市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由县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执行和宣传上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能力作风好。热爱社区工作,具备社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强,勤勉尽责、办事公正。
3、工作实绩好。工作脚踏实地,富有创新精神,在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中或在社区平凡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群众反响好。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
三、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最美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80名左右,各县区分别推荐10名候选人(其中,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专职社区工作者典型分别占50%)。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县级推荐、市级评选、公开公示、通报表彰的程序进行。
1、推荐。由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统一组织,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提交《全市最美城市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各一份。
2、评选。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对各县区推荐人员按一定程序进行评选,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3、公示。通过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表彰。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通报表彰,结合利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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