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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024-10-29 09:13:35 德育素材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疫情抓经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和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税务总局202x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省税务局“税务十条”等政策,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具体细化措施如下:
1.着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纳税人。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x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延期至202x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2.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及时辅导小微企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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