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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生产疫情防控方案

2024-10-29 09:17:22 德育素材网
根据XX省住建厅《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的通知》(XX〔202x〕1号、XX市建设局《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设类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XX[202x]15号)要求,为建立完善建筑工地防疫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生产领导小组
  县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生产领导小组”,主任XX任组长、副主任XX任副组长,局建管办、质检站、安检站、大气办全体人员为成员,明确安检站为牵总科室,具体负责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生产的受理、核验、审批、监管。
  二、严格落实复工生产条件和时间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措施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到位,扬尘治理到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防范到位,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x年X月X日X时,在没有接到开工通知前,所有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开复工。
  三、严格履行复工审核验收程序
  全县建筑工地复工须填写《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申请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主城区房屋和市政工程须通过由县住建局安检站核验。开发区内建筑工地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验,各乡镇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验,未经现场核验同意不得擅自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需开(复)工的,落实好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质量安全等各项措施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查环节,优先予以核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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