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某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各股室要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党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一领导部署。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委员会,专题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对下一级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协调机制,推动各职能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股室成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系列措施,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后备干部任用推荐制度、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和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保障和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