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如何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住建局把脱贫攻坚工作中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放到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做到了既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又能切实推动扶贫脱贫攻坚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
1.实施主体。各乡镇为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2.补助对象。在精准扶贫脱贫机制下,共有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省以上危改补助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这四类人员,对他们符合条件的危房应改尽改,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3.确认程序。为确保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才能够确认。
农户申请。原则上要求农户自己书面申请,农户无能力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要帮助申请。
村级评议。接到农户申请后,村委会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乡镇审核。乡镇派出经县级以上培训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现场核查,确定危房等级,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10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批准。
县级批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扶贫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住建局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