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和就业脱贫政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全县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人社部门主要职能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政策,下面围绕工作职能,对相关政策作以解读。
一、 不折不扣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救助政策,确保实现两个100%目标
(一)减轻参保缴费负担
202x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县按比例分担。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对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目标任务
201x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任务完成的考核标准是“确保实现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率100%。我们将按省厅要求在6月20日以前完成养老保险的参保代缴工作。
二、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参保救助对象的范围及工作目标
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低保、孤儿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201x年根据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提供的上述救助人口数据,为上述19462人按每人210元标准,4月底代缴完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2704人(含201x年、201x年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和201x年未脱贫人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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