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按照XXX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规范XX县乡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XX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对XX“三定”方案进行修订,保留X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不分设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室人员数量确保不少于人员总数的XX%。保留原XX部门,明确:办公室合并XX室职能,XX室合并XX部、XX室职能,XX室合并XX室职能,XX室、XX室和信访室单设。统筹X纪委监委行政编制,向XX室调剂行政编制X名,加强案件XX工作。对“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职责进一步细化,避免职责定位不清,出现业务交叉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实行派驻机构与XX室合署。推动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采取合署方式,将派驻机构与X整合为X个室(组),整合后机构统一名称为“XXXX室(XXX组)”,履行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两方面职责,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负责工作。每个室(组)负责监督X个XX直单位和X个乡镇,未合署的X室重点负责XX工作,不负责联系XX直单位和乡镇。
三、强化乡镇纪委力量配备。严格落实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两专三兼”配备,以及专职书记提名考察以XX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专职干部人员编制不纳入XX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坚持优进优出,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专职书记、专职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在X个月内配备到位。坚决杜绝“专职不专”以及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现象,不得长期、频繁借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抽调其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乡镇纪委产生方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