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
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产生和发展。
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依照法律进行,不受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政治国方针,在逻辑上明确地规制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关键、要求和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核心是依宪治国、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关键在于执法必严、保证是违法必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子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这是在对不断变革的世界格局、深刻调整的国际秩序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时代要求准确研判和把握的基础上,对党和国家执政治国方向的定位设计。
20xx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对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阐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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