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监察制度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真正有记载的、成系统的监察机构是出现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战国先秦时期,随同封建制度的确立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秦统一中国后,设立了“三公”,分别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太尉掌管军事,丞相负责政务,而这个御史大夫的职能就是监察百官。后来汉承秦制,御史大夫的职能由御史中丞和御史丞来分担,御史中丞负责执法,相当于现在的案件检查室,御史丞负责受理百官检举,相当于现在的信访室,到东汉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管刑狱囚徒,监察职能由御史中丞任主官的御史台来负责,“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这标志着我国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
御史中丞和御史丞的级别不高,是不能监督“三公”这样的高级官员的,直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创置了独立的言谏机构,这才打破了限制,封建社会监察制度进入了缓慢发展阶段。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士族门阀势力与朝廷的矛盾尖锐,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改为由皇帝直接掌握和领导,地位逐渐提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隋唐五代时期,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走向成熟,御史台成为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额外还设置了“谏院”,谏官和封驳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谏官就是负责规谏皇帝,监督皇帝的行为,封驳官则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决策,发现有不恰当的政策就可以“封起来”“驳回去”,让这些政策的制定者重新研究再下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五代时期设立了“六察官”,设立六个“察官”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六部的主官要向本部的“察官”汇报工作,这就与现代的“派驻纪检组”职能非常相似了。
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