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玻璃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等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玻璃钢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玻璃钢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镇江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按照“源头严防、分类施策、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制定全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规范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完善的玻璃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推动扬中市玻璃钢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治理工作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鼓励企业使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物料,推广使用聚氨酯替代不饱和树脂。玻璃钢生产企业要对物料的贮存、转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x)要求进行控制,对树脂挤出工段高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同时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x)控制要求。在切割成型工段应采用带水切割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整治。玻璃钢生产企业需建设循环水池,对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切割废水以及冲洗水进行收集并循环使用,杜绝废水排入外环境。同时对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3、工业固废整治。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对玻璃钢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和废树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要求固废处置要求,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制度,提高工业固废利用率,确保固废贮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镇江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按照“源头严防、分类施策、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制定全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规范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完善的玻璃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推动扬中市玻璃钢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治理工作是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鼓励企业使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物料,推广使用聚氨酯替代不饱和树脂。玻璃钢生产企业要对物料的贮存、转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x)要求进行控制,对树脂挤出工段高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同时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x)控制要求。在切割成型工段应采用带水切割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整治。玻璃钢生产企业需建设循环水池,对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切割废水以及冲洗水进行收集并循环使用,杜绝废水排入外环境。同时对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3、工业固废整治。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对玻璃钢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和废树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要求固废处置要求,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制度,提高工业固废利用率,确保固废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