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纪80年代以后,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新加坡等国的企业就逐渐形成了以计算和分析增值额为目的的会计,并都已明确要求企业编报增值表。增值会计出现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发展,而且正在日趋流行。增值会计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此,本文试图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增值会计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增值的含义及计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的价值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C,它包括劳动对象转移的价值C[,1]和劳动资料转移的价值C[,2];二是劳动创造新价值用于补偿预付可变资本V的部分;三是劳动创造新价值超可变资本而形成的剩余价值M的部分。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分析,明确提出了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是V+M.这个新价值实质上就是商品的增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劳动资料转移价值的处理不同,因而将得出增值毛额和增值净额两种不同的数额。为此,商品价值与商品增值之间的关系可表述为:
商品价值(W)=C[,1]+C[,2]+V+M
增值毛额=C[,2]+V+M
增值净额=V+M
由上式可知:
W-C[,1]=C[,2]+V+M……………………………(1)
W-C[,1]-C[,2]=V+M……………………………(2)
公式(1)和(2)是计算商品增值的两个基本公式。这里指明了增值会计的核算内容和范围,同时也是编制增值表的基础。
二、增值会计的性质
从公式(1)、(2)可知,公式左边反映商品增值的形成,右边反映商品增值的去向,它包括职工所得、债权人所得、投资者所得、政府所得和企业所得等。职工所得是指职工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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