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伟大转折总是以思想革命作为先导的。而思想革命最深刻、怠义最深远的内容就是思维方式的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冲破陈旧僵化的思维方式,捕挺时代精神的脉动,提炼时代精神的理论精华,从而尽力造就富于时?代特色的新的思维方式,正是我国哲学理论个年来真正的探索和收获。十年来,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发生丁巨大的变化,屁在些变化相联系的新的精神、新的思维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原则的重新确立和贯彻。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所谓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
主体和客体是人的对象性活动冲的一对关系范畴,二者之间有一种“相关律”的联系:人和物、人和人之间只有构成一定对象没关系(如实践和认识)肘,它们才是主体和客体。因此离开了这种具体对象性关系,失去了其中任何一方,主体和客体概念都是没有意义的。在此前提下,白然会进一步提出问题:在主体和菩体的相互作用中,哪一方属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再明确些说:主体的结构、特性相作用在这樊占什么地位?这就是所谓“主体性问题”。刘?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哲学有自己不同的(自觉或不自觉、或隐或显)答案。其中对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肯定结论的不同方式,就榆成了不同性质的主体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石上的,其基本内容最集中池包含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天才纲领、特别是它的第一条中。马克思指出,科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情的理解,不是只着眼于客体的成直观的形式,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见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新译本《费尔巴哈》第87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列宁也曾以同样明确的语言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