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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官末——“新官民”七大关系

10-29 德育素材网
一、传统仁学“双向服从”的官民关系论
  在官民关系问题上,传统仁学提供的基本思路是双向服从秩序:一方面是民服从官;另一方面是官服从民。就民服从官而言,这是政治法治秩序的基本需要,如果缺少一定的政治层级以及层级间的服从关系,政治法治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就官服从民而言,这是维护正当的政治统治目的而不可或缺的。传统仁学在双向秩序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和措施。
  正向秩序。从天、天子、诸侯一直到士大夫和平民百姓的金字塔式的服从关系,是由礼与法来维系的。礼和法的规范是历史形成的,在本质上有利于维护统治集团的统治地位。
  反向秩序。传统仁学将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国民的意志等同于金字塔最高级的天的意志——民意即天意,民志为天志。反向秩序表现为民为重,君为轻;民为本,国为末;要求统治者和政府推行仁政,顺从民意,满足民愿,服从民志。反向秩序的服从关系主要是由仁与义来维系的。仁和义是抽象的价值规范,其意义在于防止暴政暴君的出现。国民批评和反对政府及其执政者的言论自由;士大夫远离暴政暴君的离国自由;诛暴君和反暴政的暴君放伐论;国人皆曰的民主程序论;选贤任能的贤人政治论,等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传统儒家所主张的反向秩序的内容。
  尽管传统仁学在反向秩序方面提出了一些主张和措施,但缺少了最基本的东西——足够的制度保障。相比之下,礼和法的庞大内容主要是用来维持正向秩序的。反向秩序所依靠的仁和义的道德规范力量,与其说在于防止暴政暴君的出现,不如说在于反抗已出现的暴政暴君。在反向秩序的维持方面——如何预防政府及其执政者违背民意,推行暴政,传统仁学没有解决好,没有提出足够的预防性措施。由于反向秩序弱,正向秩序强,传统仁学的双向秩序论在实践中容易变成更有利于维护正向秩序,甚至导致仅有单向服从的专制主义。法治秩序应当是双向服从秩序,缺一不可,偏强偏弱也不可。
  新仁学研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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