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牵头科室:党群办,责任科室:巡查办、思政、普教)
(二)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育工作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科室:思政)
(四)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宏观管理,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牵头科室:发展规划,责任科室:普教、成职教、幼教)
(五)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使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区域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牵头科室:督导室,责任科室:发展规划、人事、支付中心、扶贫办、校产、信息中心、普教、成职教、幼教、招办)
(六)强化教育督导。积极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责任科室:督导室)
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