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xx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概念
亲职教育,是指对监护人特别是因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开展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子女教养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以督促与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涉案未成年人,是指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及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是指实施涉嫌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评估摸底
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如人数、是否辍学、家庭情况等),按照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联合建立辖区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亲职教育工作。
(二)随访回访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预防和及时发现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权的情形;一旦发现监护人有不当履行监护权导致涉案未成年……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xx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概念
亲职教育,是指对监护人特别是因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开展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子女教养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以督促与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涉案未成年人,是指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及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是指实施涉嫌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评估摸底
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如人数、是否辍学、家庭情况等),按照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联合建立辖区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亲职教育工作。
(二)随访回访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预防和及时发现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权的情形;一旦发现监护人有不当履行监护权导致涉案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