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源头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全县“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x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卫法监函[x]x号)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岗位合格率达到x%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x%;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化配备率x%;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培训率x%;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x%;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x%
2、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实现应报尽报。x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应纳入治理范围,且尚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重点是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小于x人的企业治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x—x月)
1、开展排查摸底。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企业台账,在专项治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确认工作,实现企业确认全覆盖。要将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